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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 建 制 度 汇 编
中共黄石市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支部委员会 2015.3
目 录
1. 党支部工作职责 ……………………………………… 1 2.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2 3.“三会一课”制度 ……………………………………… 3 4.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 4 5.党员谈心制度 …………………………………………… 5 6.民主生活会制度 ………………………………………… 6 7.组织生活会制度 ………………………………………… 7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8 9.党员“争先创优”制度 ………………………………… 9 1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 10 11.党员管理制度 ………………………………………… 11 12.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 12 13.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 13 1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 15 15.发展党员制度 ………………………………………… 16 16.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 17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行业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关心会员单位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促进会员单位发展。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权益。 四、做好会员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会员单位文化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会员单位。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协调好党组织与会员单位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六、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会员单位与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三、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应按季度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及时将收缴数额填入《党费证》,并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必须按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二、党支部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支委会要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不到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不到会的党员,要采取家访的方式传达会议精神,并征求个人意见。 四、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内容按照一定时期的任务要求安排,包包括括时事政治教育、政策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党员“争先创优”制度
一、党支部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争先创优”计划,按季度进行检查。 二、优秀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确定的条件、标准,综合非公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三、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 “七一”前进行。 四、评选前,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提名,再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审查确定,由支部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活动结束后,党支部要将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归档,作为今后党组织考察党员的依据。
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要积极参加本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交流思想,对支部工作做出安排。 三、组织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按月定时进行,党员有事或外出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要提前与支部负责人联系请假,无故半年不参加组织活动的按自行脱党论处。 四、年事已高,不便从事联合会活动的党员,可以根据户籍关系和本人意愿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或村支部。 五、对流动党员实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安排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使他们能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做党支部分配工作的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及时将其表现反馈给原所在地党组织,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部应提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并结合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汇报内容
党员谈心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利用一定时间,主动与其他同志开展谈心活动。 六、党员个人要做好谈心记录,记录要规范详实。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会员单位工作1年以上,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1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会员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 三、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6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会员单位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会员单位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会员单位。在会员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会员单位党组织活动。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1、党支部要根据已制定的规划,每年修订一次培养计划,并把培养工作列入党员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 2、有劳动能力的党员每年要与2—3名群众结对子,每年至少要培养1—2名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导团、妇组织推优工作,每年至少要从团员中推荐2—3名,从妇女中推荐1—2名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要建立三册一表(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发展对象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吸收他们参加党课和党内组织的其它活动,通过交任务、压担子,促其早熟。 5、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培养,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